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考核公司员工的业绩,加强对员工的指导、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年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员工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包括高管层领导、中层干部、基层领导、班组长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的员工绩效考核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并组织实施,经营计划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企业文化部、技术安全部、党委工作部、纪监审法部配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员工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公司领导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长成员:经营计划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企业文化部、技术安全部、党委工作部、纪监审法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负责制定与修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2
负责组织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各项考核资料及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3
负责仲裁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申诉;4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厂务会审定
第三章考核第五条各级(类)员工的绩效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班组长及以下员工只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员工月度考核的时间为次月6日以前,基层领导以上人员的半年考核时间定为7月中旬,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时间定为次年的1月中旬
第七条高管层领导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所辖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的平均值,中层干部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本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基层领导及以下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由部门按照制定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高管层领导的半年和年度绩效考核一、总经理、党委书记的绩效考核由上级公司按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上级公司占80%,公司考核占20%;其余高管层领导的绩效考核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半年考核结果占40%,年终考核结果占60%
三、高管层领导半年或年度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