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3710”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上级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见责见效,结合公司实际,根据“13710”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13710”是指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和市政府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列入“13710”督办系统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13710”描述:“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要向上级单位反馈办理情况;“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特殊事项及有具体规定的以具体批示为准
第四条对列入“13710”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部室(单位)具体办理,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13710”事项管理、督办要求:(一)“13710”的事项办理流程需按照程序办理,遇特殊紧2急情况可直接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后办理
办理完毕后补齐相关手续
(二)上级单位交办的“13710”事项,综合办公室负责列入台账管理,安排明确承办责任部室
各承办部室(单位)建立部室(单位)台账
台账要随时更新落实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所有事项跟踪到底、销号清零
多部室协作的要确定牵头组织实施部室,其他部室和单位作好配合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沟通、联系、督促落实及情况报送等综合协调工作
各承办部室(单位)认真落实,协办部室积极配合,确保“13710”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综合办公室每月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13710”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四)督办实行跟踪督查,及时采取电话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