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管理办法(试行)》2
《路政治超装备及证件管理办法(试行)》3
《路政治超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试行)》4
《路政治超内业资料管理办法(试行)》5
《路产恢复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6
《货运车辆检测管理办法(试行)》7
《治超日常管理办法(试行)》8
《治超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9
《治超稽查管理办法(试行)》路政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交接班第一条交接时间为每日早7:30-8:00、晚18:00-18:30
第二条巡查前,接班班长应检查巡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着反光标志服,是否携带上岗证、执法证、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巡查人员认真检查巡查车、行车记录仪、示警灯、勘验取证器材、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装备的完好性以及执法文书、《巡查行车命令》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班长做好巡查人员的分工
第四条交班人员每次交班时,应由交班班长填写班内《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必要时召集巡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办案器材、巡查车辆及执法文书;本班未了事宜,应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并由交班班长向接班班长书面移交
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将处理的案件文书资料和收取的赔(补)偿费等交内业人员,并将未结案案件和逃逸案件的勘验情况向中队说明,由内业人员处理或移交下一班巡查人员处理;各项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班班长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第五条全体接班巡查人员上路前应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内容,如有描述不清楚的,有权要求交班人员进一步说明情况
第二章巡查要求第六条巡查基本要求1
路政巡查一般情况下不得驶离本辖区路段;在恶劣天气或量增加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巡查采用全天侯24小时动态巡查,实行按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按时、定线巡查要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实施;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