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咸阳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xx年9月29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咸阳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保障能力相对较强、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总体目标(二)20xx年10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工伤保险管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认定、鉴定,统一管理服务
三、统筹方法(三)基金上解
撤销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区在20xx年9月底前将工伤保险基金上解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委托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审计中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基金征缴
按照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六统一”要求,市县两级要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定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五)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勘察和认定,认定结论须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