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事局关于公开考试选调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长县人招〔2010〕03号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率,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公开考试选调、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其中: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编内补员招聘法律人员3名,工程管理人员3名,城市规划人员3名,市政工程人员3名,经济管理人员3名,计算机及网络人员3名,公共管理人员3名,文秘3名,经济师3名,经贸招商人员3名;县两型办编内补员招聘规划管理人员1名,经济管理人员1名;县城管执法大队编内补员招聘城市规划人员1名,建筑工程人员1名,环保人员1名,园林设计人员1名,行政执法队员2名,文秘1名,法律人员3名;县政务服务中心编内补员招聘文秘1名;县法院考试选调审判人员5名;县工业局招聘文秘1名,招商人员2名
具体开考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一般要求报考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审判人员职位要求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否则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现就有关考试选调招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选调、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招聘条件11、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报告无严重不良记录;3、符合公务员法回避的有关规定;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无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6、年龄一般要求30周岁以内,具体以职位公布的年龄条件为准(计算日期到2010年10月1日止,含最高年龄);7、符合报考职位或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以及选调、招聘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长沙县公开考试选调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选调、招聘范围详见“长沙县公开考试选调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实施步骤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