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区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大纲1.本大纲的适用范围本大纲为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福建省辖区内的各殶区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做到简明扼要、适用范围大,本大纲提出的要求和技术方法是最基本的。各殶区市可参照本大纲制定本市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较好的殶区市,可以参照本大纲制定更加详细和完整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各设市城市和县在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时,也可以参照本大纲的有关内容制定“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全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同时收集2000年数据作为比较参考。3.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2004年《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2004年《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3年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2005年《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年《关于环保“十一五”规划有关指标的测算要求(草稿)》2005年4.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1“十一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以循环经济为理论,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5234工程),“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4.2规划的基本原则4.2.1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强化执法和司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4.2.2突出政府职能“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政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依规划行事”。规划应紧紧围绕各2级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对其他部门职责的内容不过多涉及,对企业市场、社会只提引导性要求。要通过指标和任务来规范政府的环境事权,尽可能明确和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主导作用。围绕发展、突出为民、着力创新、项目带动、分类指导、重在落实。4.2.3实事求是,留有余地,解决本地区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充分考虑省情和本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和经济和技术的支撑能力,从环保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指标要有可操作性,便于统计和考核;要经过努力可以完成。规划任务要有针对性,能够实施;政策和措施要实用,能够执行。规划应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重点关注重点区域性开发的环境问题。4.2.4夯实基础,依据可靠充分利用统计、监测、专项调查资料和已有的科研成果,进行深入研究。采用“目标一总量一项目一投资”四位一体(应相互配套)的编制技术路线,由敞开式规划逐步向闭合式规划转变。规划的目标指标、项目、投资都要经过反复定量分析,应有论证材料。要建立规划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编制过程的社会和公众的参与度。4.2.5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的原则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论证。工业污染控制与节约资源、结构调整、技术3改造紧密结合,实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建立工业清洁生产体系。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工作,有效防治市(县)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对畜禽养殖进行有效的控制。4.2.6注重衔接,统一联动规划要与本地区的“十一五”经济发展计划、“十五”环保计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城市环境全面标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流域环保规划等相协调,充分利用《福建省大气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和《福建省碧海行动计划》的研究成果。要协调各方行动,体现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