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区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大纲1
本大纲的适用范围本大纲为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福建省辖区内的各殶区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做到简明扼要、适用范围大,本大纲提出的要求和技术方法是最基本的
各殶区市可参照本大纲制定本市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较好的殶区市,可以参照本大纲制定更加详细和完整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各设市城市和县在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时,也可以参照本大纲的有关内容制定“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
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全辖区
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同时收集2000年数据作为比较参考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2004年《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2004年《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3年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2005年《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年《关于环保“十一五”规划有关指标的测算要求(草稿)》2005年4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
1“十一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以循环经济为理论,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5234工程),“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规划的基本原则4
1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