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建设调研报告为提高跨区域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近期,国务院应急办组织对我国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发展迅速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是指毗邻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针对共同面临的公共安全风险,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损害,打破区域分割、联合应对突发事件而设立的应急管理组织形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探索突发事件应对规律,创新工作模式,推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迅速发展
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近1200个
其中,省级跨省综合应急管理合作机制7个,省级跨省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72个,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跨省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73个,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本省跨市县应急管理合作机制560多个
此外,黑龙江、云南、新疆等地与周边国家建立边境应急管理合作机制10个,XX省与香港、澳门特区建立粤港澳地区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个
这些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按照自愿参与、平等透明、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签订应急合作协议
各级各类合作机制普遍签署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提出合作的总体框架、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明确合作原则、合作内容、联动方式和各方责任
政府综合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一般在政府合作框架下制定,纳入政府间合作内容,如XX省政府与XX省政府签署《XX省XX省20XX年至20XX年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两地加强区域应急合作,构建条块结合、区位协同的应急合作工作格局
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一般由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推动签订,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中国地震局印发《全国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工作方案》,推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