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建设调研报告为提高跨区域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近期,国务院应急办组织对我国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一、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发展迅速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是指毗邻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针对共同面临的公共安全风险,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损害,打破区域分割、联合应对突发事件而设立的应急管理组织形式。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探索突发事件应对规律,创新工作模式,推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迅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近1200个。其中,省级跨省综合应急管理合作机制7个,省级跨省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72个,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跨省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73个,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本省跨市县应急管理合作机制560多个。此外,黑龙江、云南、新疆等地与周边国家建立边境应急管理合作机制10个,XX省与香港、澳门特区建立粤港澳地区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个。这些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按照自愿参与、平等透明、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签订应急合作协议。各级各类合作机制普遍签署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提出合作的总体框架、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明确合作原则、合作内容、联动方式和各方责任。政府综合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一般在政府合作框架下制定,纳入政府间合作内容,如XX省政府与XX省政府签署《XX省XX省20XX年至20XX年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两地加强区域应急合作,构建条块结合、区位协同的应急合作工作格局。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一般由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推动签订,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中国地震局印发《全国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工作方案》,推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地震部第1页共7页门签订区域应急联动协议。(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大多数合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作事项并推动落实。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成立五年来,先后以加强基层、救灾重建、应急平台、创建示范、区域联动为主题,由合作方轮流主办会议开展工作交流。粤港、粤澳地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核应急、港珠澳大桥应急联动、香港飞行服务队合作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一些合作机制在联席会议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机制建设,如北京、河北等相关省区市公安机关合作成立了区域警务合作指挥部,山西、XX省等地相关部门建立了重大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协查、森林防火、气象服务等多个联防工作委员会,提高了合作机制的联动效率。(三)编制联动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普遍以编制联动应急预案为抓手,明确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通报、指挥协调、队伍和装备调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各有关方面的具体职责,将联动内容细化、联动方式规范化。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先后编制了矿山事故、道路交通、突发环境事件、森林火灾、旅游、气象灾害、地震、食品安全事故、粮食安全等9个专项应急预案;XX省公安、卫生、安监、林业、地震、气象等单位,均与毗邻省份行业对口部门制订了应急联动预案。多数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联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XX省与俄罗斯边境城市跨境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先后举办了联合水上搜救、森林与城市火灾扑救、环境应急监测等多次综合演练,理顺了指挥关系,在20XX年8月抗击黑龙江百年一遇洪水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加强应急信息通报。机制成员之间普遍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将可能波及毗邻地区的突发事件及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地区,提醒做好应急准备,共同防范应对。部分省际间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利用互联互通的政府应急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会商,成功防范和处置了多起突发事件。北京、天津两地公安机关在警务合作机制下,仅在党的十八大和20XX年全第2页共7页国“两会”期间,就交换数据信息1.5万余条,并依托情报信息联动平台布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