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事局汕人发[2009]36号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初、中级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材料必须按规定逐级进行初审,县(市、区)职改办要作出具体要求和安排,并在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和送评工作,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不能送评
市职改办仍按去年做法,做好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的申报评审材料审核工作,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准进入评审程序
(二)10月10日起为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
(三)鉴于全省副高以上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定为8月16至9月15日,我市各级职改办必须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初审工作,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上报市职改办
二、评审标准条件今年申报评审,仍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