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XX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XX县区内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现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目标,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XX〕3号)、《自治区农垦局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XX〕11号)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场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1--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明确方向,分类实施
立足于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根据广西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广西农垦国有新光农场(以下简称新光农场)、广西农垦国有华山农场(以下简称华山农场)和广西农垦国有东方农场(以下简称东方农场)实际,把梳理出的农场办社会职能一次性整体移交给相应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减轻国有农场负担
——统筹谋划,政策街接
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第1页共10页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中央、自治区及市出台的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政策安排相衔接,与农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改革相结合,全面系统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
——权责明确,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