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岗工作制度公司团委青年全文明生产监督岗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工作规划和团委工作安排,特制定“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组织机构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企业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的工作任务是:(1)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对青工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意识
(2)经常向各级领导提出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
(3)组织青年对其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四条“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和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由公司团委直接领导,并在安全质量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设总岗和分岗两级,总岗长由公司团委书记担任,分岗长由各团支部书记担任
各单位设相应的1监督岗和监督员
第八条公司团委特聘请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质科科长为业务顾问
各团支部可聘请各单位党政领导、安全专责为“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顾问
第九条设岗的单位要有设岗标志,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监督员的标志由公司团委按局要求统一制作
第1页共3页第十条“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成员每年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必须坚持以下制度;(1)汇报登记制度;分岗在汇报登记簿上,将检查情况认真登记,并及时向单位及质安科等有关部门汇报
监督员成员每月至少检查文明生产活动一次,各分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月不少于一条
(2)查岗制度总岗不定期,分岗每月两次查岗,并及时将查出的问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