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阳XX县区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范文合集海东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海东工业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遵循经济规律取向,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及产业布局等因素,结合东部城市群建设,科学论证,有序推进。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区包括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园、乐都装备制造园、民和下川口工业园。凡在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从事建设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与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提升经济效能,将园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工业化促进城市化的重要示范区和引领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经济区。第五条园区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理念,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硅材料、特色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富硒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现代保税物流。第六条园区项目招商必须立足于产业定位,由园区管委会和地、县相关部门共同抓,统一谋划、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共谋发展。第七条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首期投资不能低于50%,且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科技创业园除第1页共3页外);(五)在园区登记注册法人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证。第八条申请进入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一)企业基本情况;(二)投资者简介和各方出资情况;(三)项目概况(技术先进性、成熟程度概述、必要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等);(四)项目的工艺流程及环保处理;(五)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资金来源、用地规模和建设计划等);(六)效益分析(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收、投资回收期、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等);(七)基建计划(工程进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第九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对照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对入园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并提出入园审查意见报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建设。第十条凡是经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入园的项目,必须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严格约定投资开发事项(包括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分月时序进度、产出效益等),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工业园区管委会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应及时报送地区发改、经商、统计、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备案,以便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第十一条入园企业或项目业主必须依法设立会计、统计,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并按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及地区统计、发改、经商、重点办等部门报送各类报表。第十二条入园项目的立项按现行的规定程序办理,入园企业建设期原则为一年,对个别潜力巨大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经第2页共3页园区管委会同意,并签订延期协议,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要按倒计时确定工期。第十三条项目建设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企业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管委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重新安排其他项目入驻。第十四条企业厂区建筑工程设计前须及时与园区管委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并按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设计完成后及时报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意见,再报地区规划审查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前的各类建设许可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第十五条项目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坚持安全、文明作业,一切安全责任由项目单位负责。第十六条项目按约定工期竣工后,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同时委托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