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防〔2011〕2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设区的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10〕139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并分别于2010年6月22日(闽环控函〔2010〕67号)和12月6日(闽环保防〔2010〕42号)征求了贵单位的意见
2011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使我省重点区域总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和项目任务等方面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根据1国家新的精神和省政府要求,我厅再次修订了《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若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陈立峰;联系电话:0591-28379892;E-mail:yksdb@21cn
com;传真电话:0591-28379892
附件: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重金属规划函抄送: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2附件: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一、前言我省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山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
近年来,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对自然生态和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
为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