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停工安全检修制度第一条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第四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
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批准,严格执行
第五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性工作
第八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
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九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