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强化资源共享沟通材料查改问题,请各地及时总结经验
积极讨论,探究加强电子阅览室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和社会进展服务
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近年来
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基层网点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设电子阅览室,通过计算机网络把先进文化送到基层,积极开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为社会经济进展提供信息服务,扩大了读者服务的工作内涵,为活跃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市组织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中,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
发觉个别电子阅览室有违规经营现象,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各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单位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电子阅览室(以下简称“电子阅览室”管理,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办社图发[]28号)有关精神,现对有关事项要求强调如下:一、集电子型文献(如磁盘、光盘、网络信息)阅览、咨询、培训、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阅览室
宣传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主阵地
电子阅览室是指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
电子阅览室具有以下功能:(一)用数字化信息提供阅览、咨询及网上服务
使用计算机管理各种文献信息资源
第1页共4页(二)包括地区、国家和国际上的信息服务系统
利用各种网络通信手段连接各种信息服务中心
(三)组织较大型的专业数据库检索系统,使用新技术如光盘存储、多媒体技术等
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电子阅览室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一)场地安全可靠,拥有与电子阅览室服务相适应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