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含中小型、境外工程,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现场复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
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或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
未核准的工程;2
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
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4
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5
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1
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2
装机容量49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3
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4
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5
单机容量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