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XX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XX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各级党政机关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级党政机关”)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1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外宾接待费由负责接待的各级党政机关承担,纳入预算管理,在各级党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六条第1页共23页对应邀来我省的外宾,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对由我省招待的外宾,一般只提供在我省期间的食、宿、交通、赠礼等费用,在青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2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级党政机关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八条外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