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项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承诺书20XX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资格承诺书为严格做好20XX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申报的形式审查工作,请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仔细核对申报资格,并作出承诺。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4.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XX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第1页共2页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7.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所有条款,本人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的条件均符合,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签字:所在院系/医院盖章: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