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履行的职责本公司自即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为此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杨照森同志为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明确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明确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和应该履行的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4)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7)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为了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杨照森同志特向镇、区两级领导以及公司全体员工作出如下安全承诺:1)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2)对企业的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3)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4)公开的安全生产表现;5)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6)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7)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8)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9)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