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事局绍兴市教育局绍市教〔2008〕52号绍兴市人事局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学校:为了做好2008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
通过评审,激发广大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者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强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评价
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
申报教师系列资格,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或者在德育工作方面有文件突出的表现,要加强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效果的评价
(三)继续向山区农村偏远学校倾斜
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
各县(市、区)不仅要为长期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而且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
根据浙教人〔2005〕37号文件的规定,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资格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的经历
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备案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一)省教育厅组建的“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省中学高级高级(小中高)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中学高级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