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问题总结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二、范围和对象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实名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人劳社保、财政、地税、卫生、民政、安监、建设、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
(二)积极探索,分步推进
各县(市)要在2007年6月底前把应纳入工伤保险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7年要认真研究探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工作,争取到2008年各县(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突出重点,积极扩面
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的工伤保险扩面力度
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第1页共2页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建设、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