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综合救援应急预案为有效快捷处置各类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各部门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履行保障道路畅通职能,促进交通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路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一)原则统一指挥原则;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分类l、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3、公路水毁、防滑、地质灾害事故;4、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严重程度标准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3、重特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组织和报告(一)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1页共4页(二)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公路局,市公路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上述报告应在1小时内完成,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市公路局书面报告,市公路局应在24小时内向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书面上报事故情况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1、时间、地点、单位;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基本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责任单位及市公路局相关股室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六)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图片或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七)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公路局根据实际需要可调度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