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请假种类及规定:1、事假
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不得超过7天
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离岗1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除外),无相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鉴于教师特殊工作,鼓励教师在寒暑假举行婚礼,其他时间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5天(不含双休日)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5天;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假3天,市外可增加一天;省外可增加两天
其他亲属关系可请假1天,超过标准按事假计算
女教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含假期),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学校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当日值班领导批准,1天以内,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教导处批准、请假1天内由当日值班领导批准,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3天以上,一周以内报校办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事假、一个月以上病假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待批准以后,与班级教师作好衔接,移交有关手续,将请假条交到校长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凡需请假者,应将本人的有关证明及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经批准交办公室备查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休假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需同时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考勤管理: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