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乡村督查制度活动督查工作制度为实现“美丽马山·生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
包括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学校“美丽马山·生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四)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五)“美丽马山·生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所涉及各处、室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六)学校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督查原则(一)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
围绕开展活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三)注重实效
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组织(一)建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一名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为学校各处、室负责人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督查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为政教处、班主任成员
第1页共12页第四条督查程序(一)立项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处、室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
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的处、室适时加以催办查办
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承办的处、室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
督查工作组应对承办的处、室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