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主体资格制度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摘要
良好的司法鉴定制度会对法律的裁决产生积极影响,不仅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也是保证案件质量、取信于民的机制之一
当前,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较为混乱,立法不完善,机构不健全,设置重复,管理分散,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公平、公正目标的追求
因此,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先进的司法鉴定制度,立足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鉴定制度
关键词:司法鉴定制度;现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是一个国家鉴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制度的科学设置关系到一国司法制度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体现了司法正义
由于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改革
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制度主要指专门鉴定机构的组织制度以及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活动方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和名册编制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除外)、司法行政机关不从事具体鉴动""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了规范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除外)、司法行政部门不设立单独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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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内的自侦部门可设立鉴定机构
对社会鉴定机构实行准入制,符合《决定》规定的准入条件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可依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