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研究摘要:自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流程中终于有了专门的庭前程序,即该法第182条第2款中描述的庭前会议制度
这项改革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改变了我国起诉与审判直接过渡的刑事诉讼程序现状,在庭审前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制度平台,必将导致我国庭审效率的大大提高
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与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庭前制度相比,既有着为庭审排除障碍、解决程序性争议等的共同特征,又有着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殊性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以外,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构建背景,分别描述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2012年以前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庭前程序的运行状况,引出建立中国式庭前会议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庭前会议的基本构造,并指出法律及司法解释中语焉不详的地方,即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本文重点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召开时间、参加人员等六个方面做了研究和探讨,笔者提出可供参考的解决途径
第三部分首先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域外国家的庭前程序做了了解,总结出庭前程序所应具备的功能价值,其次阐明其对构建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启示和作用
第四部分先是指出我国现行庭前会议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后提出作为最主要参与主体的控辩审三方如何在这一诉讼阶段中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
总而言之,我国的庭前程序的构建还处在探索阶段,需要各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使其于实践中发挥出更广泛和深刻的作用
关键词:庭前程序制度构造权利保障Abstract:SincethenewCriminalProcedureLawof2012hasbeenpublished,themeetingbeforethetrial,aspecializedpre-trailjudgesystemoftheC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