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XX省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组织体系第一条规范党组织设置
非公有制企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
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5户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每年对隶属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第二条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
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党员人数在7名以下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理想信念坚定、愿意服务奉献,具有组织能力、熟悉经营管理,群众威信较高、善做思想工作的标准,采取民主选举、组织选派或公开选聘等办法,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
积极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具备条件的党员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从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产生党组织书记
第三条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
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
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提前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准备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章党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