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及增加请求事项申请书申请人。胡55,男,195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江1111中燕8号。电话:被申请人。xx市1111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fs路190号9s9-0s4申请事项:一、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1xx3号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二、由被申请人承担《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1xx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债务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xx市1111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劳务费用纠纷一案,xx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x民初字第1xx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xx分公司立即给付申请人劳务费人民币50000元,但被申请执行人在支付5000元后,余款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xx分公司到至今仍然拒不支付余款20000元。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72条“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等相关规定。xx分公司系被申请人的分支机构,根据上述法律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在《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1xx3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所负的全部义务,向申请人支付20000万元劳务费及利息第1页共6页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请依法准许。此致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5月12日第二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熊大,女,汉族,1900年0月0日出生,住20XX20XX,公民身份证号码:123456,电话:123456。被执行人:张三,男,汉族,1900年0月0日出生,住20XX20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321654,电话:123456。追加被执行人:王麻子,女,汉族,1900年0月0日出生,住20XX20XX20XXxxx。身份证:123123123132,电话:121212121。请求事项请求某人民法院追加王张三之妻王麻子为本案的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王麻子名下的财产。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张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某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未民经初字第123456号民事调解,确定XX市邻为区世纪大道世纪名堂小区内1号楼2单元123室、456室两套房屋归张三所有,张三在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房屋折价款20万元给原告熊大,调解生效后张三不履行欠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执行张三财产,执行案号为20XX执1245号。本案从20XX年11月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经查,张三将涉案两套房产用于家庭共同居住,经查,张三将涉案两套房产用于家庭共同居住,现申请人已经掌握了张三及王麻子名下房产及银行存款的线索。同时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张三与追加被执行人王麻子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张三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20XX年6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第2页共6页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的规定”。被执行人张三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王麻子作为张三的妻子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此,申请人为查清本案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尽快结束长达数年的执行程序,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张三之妻案被执行人并执行王麻子名下的财产,望贵院裁定准许。此致某人民法院申请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三篇: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