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原则:育婴员(修订)1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重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性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晰,会讲一般话;观测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规定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原则课时;中级不少于160原则课时;高级不少于120原则课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有关专业(一般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防止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原则教室,并配置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规定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品,烹饪器具,流水源平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品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8鉴定规定1
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持续见习工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获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