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还是非工伤
认定标准亟待明确加班期间遭恶犬袭击致死、加班用餐时猝死、值夜班遭性侵致精神伤害、提前一小时上班路上出车祸……这些算不算是工伤
不久前,“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不被认定工伤”的事情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认定工伤,到底难在哪里
对此,正义网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
专家表示,当前工伤认定的规则不够细致,相较于“补丁式”的立法完善,当务之急是要更加明确工伤的认定标准,特别是用工形式日趋灵活化的新经济业态中,工伤认定规则也应同步完善,不断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波三折的工伤认定段晓康生前是山西省稷山县的一名教师
20xx年1月,正放寒假的他接到学校通知,需到学校加班进行档案入册造表工作,因学校没有食堂,校方统一安排加班教师在校外的一家饭店吃午饭
吃饭时,段晓康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段晓康死亡后,其家属向稷山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1月26日,稷山县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经调查核实,段晓康突发疾病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按照县人社局的说法,段晓康死亡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对人社局的决定不服,段晓康家属诉至法院
事件的后续发展并不顺利
在两级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重新认定的情况下,稷山县人社局先后四次以同样的理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媒体的关注,使得段晓康的工伤认定有了结果
8月9日,稷山县人社局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对于改变工伤认定的原因,该局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广泛咨询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后,认为在该起案子的认定上,“结点上有偏差,适用法律不太宽泛
”这种经过多次辗转才成功认定工伤的,并非个案
20xx年3月29日晚,张某在值夜班去往卫生间的路上遭遇性侵,虽然性侵者因其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