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考核办法★XX县区教育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全县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考核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资助资金发放,加强助学资金管理;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共三个层面的工作。指标内容和评分要求详见附表。第三条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前,各校要对照考核指标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自评量分表提前一周报县学助中心;日常工作考核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对县局等有关部门布置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学生或家长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考核。第四条专项考核逐校进行,以抽样验证为主,主要通过核查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资助对象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实行随机抽查,并结合长教助函【20XX】2号“关于实行全县学生资助工作月巡视制度的通知”要求一并进行。日常考核采取间月交替抽查2所中职学校和2所普高学校的办法,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查阅资料、进班核实受助学生人数,核对相关财务账簿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第五条考核满分为90分。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赋分及扣分均以实证材料和核查的情况据实量分。各校考核得分不保留小数。第六条考核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实地抽样,规范评分;公开结果,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七条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和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县局对学校综合评估和年度考核的单项考核成绩。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学助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1页共2页附:中职普高资助考核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