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工作实践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县住建局纪检组xxx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去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也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
这一论述对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一、“四种形态”是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的总结
一是体现了监督执纪的新理念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体现了注重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体现了纪先于法、纪严于法的理念,更加注重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能力,进一步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监督执纪理念更加清晰明确,充满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
二是体现了监督执纪的高标准
“四种形态”既要抓大又不放小,用纪律规矩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监督执纪的力度更强、难度更大了;强调高压严惩,管住关键少数,标本兼治,监督执纪的任务更重了、标准也更高了
三是体现了监督执纪的新方式
“四种形态”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提出了由轻到重的治理对策,重点在治,体现在日常监督上,更加注重抓预防
二、“四种形态”切中反腐倡廉实际工作的时弊问题
一是解决了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问题
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不当回事,一旦调查就是违法问题
如果早期发现违纪行为,及时批评教育、给予惩戒,就避免了不是好就是坏的问题
二是解决了小问题小毛病不管、养小案为大案的问题
“四种形态”要求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在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