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和OHSMS审核中的几个问题笔者在近期的审核和验证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审核员对EMS和OHSMS审核中4
6/7条款理解不太透彻,对这几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准;因而在审核中遇到了一些难题
笔者就部分问题谈几点看法
3条款之间是何关系
审核时如何把握
1条款主要是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对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建立体系的基础,是初始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准确运行和实施了4
1条款的要求,才能准确建立4
3条款的目标和指标
目标指标是针对重大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而制定的,但重大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的控制不一定均通过建立目标指标进行控制,即不是所有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均要建立目标指标
如某企业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为:①生产车间电能的消耗;②1211灭火器使用时哈力气体的排放;③库房油品的潜在泄漏;④锅炉异常时烟尘的排放等
该企业针对①②建立了目标指标,针对①③④建立了运行控制程序和制度,从而对4个重大环境因素进行了控制
审核时,应首先把握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否充分,有无遗漏;再审核目标指标的制定是否考虑了重大环境因素和中高度风险,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体现持续改进的思想,能否将重大环境因素和中高度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4条款之间的关系如何
审核时如何把握
4条款管理方案旨在实现4
3条款的目标指标,这两个要素是结合在一起对重大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进行控制,建立了目标指标就一定要制定管理方案来实现
管理方案的制定应有方法措施;应落实职责,应确定时间表,保证目标的实现
有的企业建立了许多不可实现、无法考核的目标,因而无法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故其管理方案只能从运行控制程序中摘入部分管理要求,其结果根本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