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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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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颁布日期】2009-07-20【实施日期】2009-07-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完善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作和管理活动。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三条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二)应邀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三)为市应急管理有关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四)参与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四条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第五条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或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第六条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领导同志审定。拟聘请的专家在《汕尾日报》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全市应急管理专家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四)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到省内外进行专题调研。(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第八条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应急委正、副主任或送有关单位。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视情况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简报》或推荐在《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刊发。第九条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市应急办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市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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