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意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海洋厅(局):近年来,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发展较快
截止到年底,已建涉及海洋的自然保护区120多个
这些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没有及时到位,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用海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域使用活动实行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凡在我国内水和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均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管理范围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国海﹝2003﹞44号)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用海,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自然保护区用海,是海域使用的重要类型之一,必须依法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在选划、新建或调整自然保护区时,如涉及使用海域的,还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征求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对自然保护区内不同类型的海域使用活动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活动用海
核心区用海,属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海域使用权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申请取得,并可依法申请免缴海域使用金
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经批准允许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其活动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由进行该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取得,并可依法申请免缴或减缴海域使用金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经批准允许参观和旅游等适度开发第1页共3页活动,其活动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由进行该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取得,并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
三、明确自然保护区内海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