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遇三类人身伤害事故谁担责
随着劳动分工不断细化,用工关系已成为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社会关系
实践中,有关职务侵权、外包、劳务派遣、小时工、有偿包工、家庭保姆等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用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使自己受到伤害;二是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被第三人伤害;三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伤害了第三人
在这三种类型的人身伤害事故中,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房山法院对此给大家予以提示
案例一雇员工作中摔伤雇主担责李某受雇于范某在房山区长阳镇某工地从事油工工作,20xx年6月12日,他在工作期间从梯子上坠落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兴旺公司从百合公司处承包装修工程,又将其中的油工项目分包给了范某
当年8月30日,李某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一次性赔偿李某25万元
双方全部争议解决完毕,李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范某主张权利
然而不久,李某起诉范某、兴旺公司和百合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10000元,误工费62720元等
范某和兴旺公司称,李某在工作中没有系安全带,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自身过错
而且根据协议,双方已经解决完毕,李某无权再主张权利
百合公司称,李某与百合公司不存在劳务或者劳动关系,百合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受雇于范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范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兴旺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某在提供劳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
李某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二级且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和解协议约定的25万元远不能补偿李某的伤残损失
和解协议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对李某主张撤销协议的请求予以支持
李某要求百合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未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范某和兴旺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39018元
法官释法用工关系既包括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