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如果说英国是西方工业化国家中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的代表国家的话,那么,澳大利亚就可以被认为是亚太地区对此事的积极倡导者。迄今为止,澳大利亚颁布了AS1470—1986《职业卫生与安全──原则与实践》及SAAHB53—1994《建筑业职业卫生安全及康复管理体系指南》。一、澳大利亚AS1470—1986《职业卫生与安全──原则与实践》该标准由“澳大利亚标准协会”工业安全委员会制订,最初于1954年颁布,1973年以AS1470—1973《工业安全总则法》出版,1986年以AS1470—1986《职业安全卫生──原则与实践》再版后实施至今。该标准之所以在AS1470—1973《工业安全总则法》的基础上再版,是由于自1973年以来,安全管理中的许多新的发展态势,如:在导致个人长期伤害的环境(强噪声等)的控制、生产安全、车辆安全、减轻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火灾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管理职能的扩大等因素决定的。安全管理作用和职能的最新发展,要求相关人员须具有人机工程学、工业卫生学、系统安全以及损失控制等专业的有关知识。与英国标准BS8800不同的是,该澳大利亚标准全面考虑了为确保工作中的卫生与安全所必须做到的各个方面。标准中所提供的模式并不是西方管理的PDCA模式,而是在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所应做的所有工作。该标准的性质是建议性的,其目的是为了提供确保从业人员卫生和安全的工作环境。标准中把安全卫生视为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使所有工作任务都能在没有人身危害或财产损坏的情况下准时、高效地完成,并反映了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三个主要方面,即伦理和道德、法律、经济等。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雇主、雇员、政府、行业协会和工会都对建立、改善和保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雇主应通过制定OHS政策、提供防护服等必要防护措施、就职能和能力对各级雇员提供培训、紧急救援和定期检查等措施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安全而卫生的工作环境;雇员应在完成雇主的任务过程中,遵守已制定的安全卫生规定、程序等;政府应为促进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质量提高及保证工人的安全卫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完善监察制度有效的付诸实施;工会有责任与政府、雇主和行业协会合作,帮助其制定职业安全与卫生预防策略。此外,设计方、制造方、进口方和供应方及行业协会都对确保工作场所中的安全与卫生负有责任。原则与技术安全卫生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人身与财产损害,促进工作场所中人们的卫生、安全与健康。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只有通过企业内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方能达到。为此,通常采用的技术包括:有关部门中有关信息的收集,根据以往经验对人身与财产损害的预报,确定工作中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及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因素变化时的调整过程,信息沟通的渠道及因素变化时对变化结果的测定等。管理策略一个企业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成功,需要企业所有成员齐心协力。企业应制定减少危险源的预防措施,规定一线管理者的有关职责以及寻求企业外部有关专家的咨询等策略。组织安排每个企业都应该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政策,使各级管理者知道其在保持工作场所安全卫生中所应负的责任。就定期检查、工作分析、安全措施与程序等方面制定活动计划。在每个工作场所成立安全委员会,还应选择和任命产生于雇员的安全代表。企业内部要建立通畅的、包括正式活动和非正式活动等方式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工作标准和目标紧急计划等。人事安排企业应根据工作任务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能力标准,并施以相应培训,以确保其工作任务的完成。职业卫生服务企业有义务根据雇佣的人数及工作方式组织必要的职业卫生服务。提供服务的人员可以是职业医生、职业卫生专家、职业理疗专家、人机工程学家等有关人员,但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在大型企业中,服务还须包括对全体人员的职业健康、职业卫生、职业护理及人机工程学方面的三级正规培训。工作场所与工作环境雇主应按标准规定提供机器设备及安全的工作方法。由于很多工人的生活大部分是在工作环境中度过的,因此,雇主需努力创造并维持安全而卫生的工作环境。为做到这一点,通常需要考虑环境的影响因素及为工作人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