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如果说英国是西方工业化国家中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的代表国家的话,那么,澳大利亚就可以被认为是亚太地区对此事的积极倡导者
迄今为止,澳大利亚颁布了AS1470—1986《职业卫生与安全──原则与实践》及SAAHB53—1994《建筑业职业卫生安全及康复管理体系指南》
一、澳大利亚AS1470—1986《职业卫生与安全──原则与实践》该标准由“澳大利亚标准协会”工业安全委员会制订,最初于1954年颁布,1973年以AS1470—1973《工业安全总则法》出版,1986年以AS1470—1986《职业安全卫生──原则与实践》再版后实施至今
该标准之所以在AS1470—1973《工业安全总则法》的基础上再版,是由于自1973年以来,安全管理中的许多新的发展态势,如:在导致个人长期伤害的环境(强噪声等)的控制、生产安全、车辆安全、减轻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火灾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管理职能的扩大等因素决定的
安全管理作用和职能的最新发展,要求相关人员须具有人机工程学、工业卫生学、系统安全以及损失控制等专业的有关知识
与英国标准BS8800不同的是,该澳大利亚标准全面考虑了为确保工作中的卫生与安全所必须做到的各个方面
标准中所提供的模式并不是西方管理的PDCA模式,而是在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所应做的所有工作
该标准的性质是建议性的,其目的是为了提供确保从业人员卫生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标准中把安全卫生视为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使所有工作任务都能在没有人身危害或财产损坏的情况下准时、高效地完成,并反映了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三个主要方面,即伦理和道德、法律、经济等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雇主、雇员、政府、行业协会和工会都对建立、改善和保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
雇主应通过制定OHS政策、提供防护服等必要防护措施、就职能和能力对各级雇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