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查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拟订本法
第二条依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许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理应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执行防病治病、治病救人、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理应尊敬医师
医师依法执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地区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防止、保健工作中作出奉献的医师,赐予奖赏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估、聘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与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推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一致考试的措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订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行
第九条拥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拥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拥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拥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拥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许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老式医学满三年或许经数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立的老式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