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职工人事档案丢失纠纷的法律思考南谯区档案局张玉国职工人事档案丢失纠纷越来越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档案部门和司法部门以及广大职工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本文拟从民法原理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人事劳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来探析解决人事档案丢失纠纷的法律障碍,思考赋予救济的法律途径,从而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对解决这一难题有所裨益。一、处理好人事档案丢失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事档案是指人事、组织、劳动工资等部门在对人员的考核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整理,集中保存。主要有干部档案、职工档案和学生档案三种。内容记录干部、职工、学生个人的自然情况、社会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历史和现实表现。具有现实性、动态性、机密性。是各级组织考察了解和正确使用人员的重要依据。①在我国,人事档案是在各种类型档案中与公民个人特别是干部、职工和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档案。可以说人事档案在职工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职工个人同人事档案之间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诸如劳动就业、调动工作、办理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职工享有的社会政治、经济权利都离不开人事档案。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个人属于“单位人”,单位对个人的工资、待遇、升迁、生老病死等都有全面的管理职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已被打破,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不复存在,各种经济模式的企业风起云涌,人力资源逐步实现市场化配置,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改组、改制、兼并、破产的企业特别多,管理档案的人员变动频繁,人员流动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企业丢失职工人事档案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妥善处理好人事档案丢失纠纷,赋予职工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二、处理人事档案丢失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人事档案丢失引起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人事档案丢失引起的纠纷中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定。如:1998年“百万锦诉海南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遗失其人事档案致其无法调动工作赔偿案”,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判决经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民币2万元,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了百万锦的起诉。同样,理论上出现以下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理由如下: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争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而单位与职工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一种平等主体。2、人事档案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不属于职工个人,职工无权就其所有权受到侵犯提起诉讼。从人事档案形成来讲是各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档案形成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的性质决定了人事档案所有权的归属具有明显的非个人所有的性质。②从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上来讲,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4、6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3、5条以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4、6条的规定,人事档案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的体制,具体的人事档案管理属于党委系统的组织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司法和军事系统的政治部门、企业的劳资部门(统称人事主管部门)的工作范畴。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二条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对干部档案和企业职工档案明确规定为“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的成分”。这就以行政规章的形式从法律上明确了人事档案的国家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受理,而应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双方当事人对仲裁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其理由认为:企业丢失职工的人事档案而与其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