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范文合集4篇分配制度范文1一参与分配制度概述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款中按照一定顺序或者比例对各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制度
二参与分配制度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并无规定
历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至今仍施行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到执行参与分配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最高院执行规定》)第88条至9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以下简称《民诉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第五百一十二条,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构成了我国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此外笔者所在地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规范性司法文件中也有一些与参与分配制度有关的规定,如《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苏高法电〔2013〕901号)对如何确定参与分配的时点进行了界定,《XX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苏高法电〔2017〕873号)即对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提前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三参与分配制度的具体适用
01可参与分配的债权性质
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0条之规定,各债权人的债权均应当为金钱给付债权
如果申请执行人依据的法律文书是交付特定物或进行特定行为,则只能由申请执行人独占,其他债权人不能参与分配
0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
根据《民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