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事件分级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a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a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a
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