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旧村居改造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旧村改造的基本原则(一)规划先导,梯次推进
依据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城中村(居)实施整村改造,近郊村、远郊村按规划实施合村并点或单独改造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本辖区旧村(居)改造项目的改造建设规划
需合村并点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首先编制好中心居住区控制性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合并各村稳妥有序地改造与合并
旧村(居)改造工作首先在综合条件较好、村(居)班子坚强有力的村(居)进行,依各村(居)实际情况梯次推进,稳步实施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旧村(居)改造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旧村(居)改造方案、拆迁安置办法、拆迁补偿标准等涉及到旧村(居)改造每一个环节的政策都要向村民公示,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优化方式,保证效果
为保证改造标准和改造效果,并有效解决村(居)改造资金不足、改造经验缺乏等问题,对改造项目特别是城中村、近郊村改造项目,除自筹资金外,可采用开发代建或开发联建改造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资或部分出资,也可向区融资平台申请贷款实施拆迁和建设村民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垫付资金及区融资平台所拨付贷款资金从村(居)后期腾空土地收益资金中偿付
安置房建设中的建设标准、建设资金、建材供应等相关问题由村(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商讨确定,共同监督实施
(四)拆旧建新,集约用地
各村(居)可以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先拆后建、边拆边建、先建后拆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第1页共7页住房建设
严格按拆迁安置政策实施改造,通过改造使村(居)现有旧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