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xx)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