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发布单位】80302【发布文号】冀政办函[2001]13号【发布日期】2001-04-28【生效日期】2001-04-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驻外机构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函〔2001〕13号2001年4月2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驻外机构:为了充分发挥省政府驻外机构(简称驻外机构)在建设经济强省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驻外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驻外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现代科学的广泛运用,省政府驻外机构建设遇到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传统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经营模式等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在新的历史时期,驻外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驻外机构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驻外机构要按照优势互补、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第1页共7页围绕驻地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潜力,做好驻地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咨询、调研工作,为省内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我省与兄弟省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驻外机构在外引内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驻外机构大多设在大都市及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或内陆中心城市
这些城市和地区有着先进的思想观念、改革理念、管理模式、发展经验以及信息、人才、技术、设备、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优势,需要驻外机构发挥其驻地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外引内联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三)驻外机构在政务往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省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区域经济、知识经济和现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