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记录师考试-记录法规复习重点归纳第一章记录基础知识1
记录法:是调整记录部门在管理记录工作、进行记录活动过程中及其他有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记录法的特点:1)调查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狭义的记录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
广义的记录法包括了所有规范记录活动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
记录法的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记录工作,推进记录工作的现代化进程;2)保障记录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记录数据的真实、精确、完整、及时是整个记录工作的灵魂
完善保障记录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本次修订和重中之重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记录信息化建设,推进记录信息搜集、处理、传播、共享、存储技术和记录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记录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1)不得自行修改记录机构和记录人员依法搜集、整顿的记录资料;2)不得以任何形式规定记录机构、记录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记录资料;3)不提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克制记录违法行为的记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记录人员1)不得伪造、篡改记录资料;2)不得以任何方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记录资料;3)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记录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全记录资料的审核、签订制度
记录资料的审核、签订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订的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1
记录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遵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记录资料及记录调查对象报送的记录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记录调查的对象:1)国家机关;2)企事业单位;3)其他组织;4)个体工商户;5)个人第二章基本记录法律规范1
根据法律效力的不一样,我国现行的记录法律规范重要包括四种形式:1)记录法律2)记录行政法规;3)地方性记录法规;4)记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