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XX茶业商标侵权纠纷上诉人(原审原告)xx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住所地:xx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
法定代表人唐先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少扉,xx天那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平,男,汉族,1965年5月26日出生,xx驰信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xx省达县南外镇通川南路百林大厦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人丰实业,住所地:xx省xx市武侯区黉门街1号2单元24楼6号
法定代表人曹士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学德,xx上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论道茶业,住所地:xx省xx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1幢21楼4号
法定代表人曹世龙,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罗学德,xx上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世龙,男,汉族,1971年2月28日出生,xx论道茶业执行董事,住河北省景县留府乡苦水营村
委托代理人罗学德,xx上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以下简称竹叶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人丰实业(以下简称人丰公司)、xx论道茶业(以下简称论道公司)、曹世龙进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成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8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竹叶青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少扉、何平,被上诉人人丰公司、论道公司、曹世龙委托代理人杜小东到庭参加诉讼
2008年12月29日,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20xx年3月27日,本案中止诉讼,20xx年5月11日,本案恢复诉讼
本案经本院审讯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4日,竹叶青公司获准注册了第3264828号“论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茶、茶叶代用品,其商标标识为被方框围绕的“论道”印刷体汉字
同时,竹叶青公司还享有“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