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老师法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心得体会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老师法》第一次以法律方式明确了老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中的重要地位,对老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老师队伍建立走向标准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1998年我国又修订了新的老师法,从这就能够看出,党和国家对我们老师的注重程度。因而,作为一名老师,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老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为提高本人对《老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明白法、守法,明白本人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老师法》。通过学习,我感受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详细谈一谈学习的感想:通过学习《老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效劳”、“一切为了小孩,为了小孩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留意本人的言行举止,加强本人的依法执教认识这不仅要求我们老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老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如此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本人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本人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妙的心灵。通过学习《老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老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老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确实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老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研究业务知识,提高本身各方面的知识涵养。新情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假如研究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妨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老师要求的“从经历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效劳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通过学习《老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那么。老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老师劳动最有妨碍力的确实是“以身作则”,也确实是说老师是用本人的学识、思想质量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展教育的,不管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老师当成本人的典范。老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因而人们常说“老师是镜子,学生是老师的影子。”以身作那么要求了老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那么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妨碍。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明白得了老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老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当老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养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因而老师在享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老师法中规定的义务。详细的说确实是老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治理学生、获得劳动酬劳、民主治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损害、自我提高”等义务。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假如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引诱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急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兴旺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有、生活上的安逸确实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老师职业的特别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特别多年后,学生可能忘了你曾经上过的课但却记住了你在日常生活上的某个小失误或者小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