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自查表(根据2010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条款自查情况拟改进措施完成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是否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是否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五条企业是否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否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是否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GMP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否确保:(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
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
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
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6
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是否使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