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是第四大税种,最近几年发展过程中,当我国国民收入持续提升、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很多中低收入者也进入纳税人队伍中。免征额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是调控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在调节贫富差距方法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当个人所得税产生“工薪税”问题时,政府也老百姓也开始提升对免征额的关注。从1981——2005年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薪金免征额、个人所得税工资一直都保持稳定状态,到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密集变动了三次,再到2015年两会期间大家的大力关注与议论,免征额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免征额会持续提高吗?调整免征额的依据与标准是什么?调整免征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什么时间调整、应该如何调整、调整额度是多少?因此,急需加快改革免征额的步伐与力度1。(二)研究内容及方法本文在分析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免征额制度情况和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个税法工薪所得免征额制度的建议。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借用校内图书馆、中国知网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等资源,对本课题的相关内容进行资料的搜索,做好相关的理论知识储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的信息资料,加以筛选,整理和总结,并作相应的逻辑分析。二、理论分析(一)相关概念界定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工资和薪金指的是个人因受雇佣或任职而得到的补贴、津贴、劳动分红、年终奖金、薪金、工资等或与雇佣相关的其他收入。除此之外,奖金指的是全部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在税法中针对免税奖金的范畴,还有其他规定2。2.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准予从课税对象的数量中减去不征税款的税额。如果免征额比课税对象的数额大的话,税基为零,不征税。如果免征额比课税对象的数额小时,只针对超过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时超出免征额的部分是征税对象。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规定有免征额的税种,在征税过程中应该先从纳税人所有课税对象数额中把免征额扣除,之后针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依据具体的税率去征收纳税额3。3.起征点起征点也叫做起税点、征税起点,指的是税法规定开始对征税对象进行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需要针对所有数额征税,没有达到起征点的话,不需要征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指的是国家为了促进税收制度1闫海,个人所得税扣除的人权逻辑,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2月,第8卷第2期2②刘剑文,对个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反思和展望---以人权保障为视角,涉外税务,20153刘树艺,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的内涵及扣除的理论依据,当代经济:2015年6月下的完善发展,充分改革税制,而构建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英国最初创立个人所得税,并在1799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展历程,现阶段,全球有140多个国家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制中占据关键地位。发达国家的个税收入在总税收种的占比基本都超过30%,而且这个比例每年都在持续升高。我国在1980年也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了30多年的持续优化发展,其在我国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研究专家的关注焦点。我国研究专家现阶段针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研究主要集中在下面几方面:首先,分析个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理论。闰海(2016)立足人权逻辑的角度展开研究,认为需要将必要的成本费用扣除,这是纳税人财产权的基本要求,扣除生计费用是生存权的基本要求,各项扣除的非歧视性是平等权的要求。刘剑文(2013)强调扣除个税费用制度在充分保障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与此同时,还认为扣除费用的基本方式应该充分考虑到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刘树艺(2014)立足马克思主义劳动力价值理论,进一步论述了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的问题5。二是研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方法。金永吉(2016)表示,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