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
1条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2条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4条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6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7条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第2
1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2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
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4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5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