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意见篇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施行意见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函〔200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施行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实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治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的详细表达,是推进我市经济建立和社会各项事业开展的需要,是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开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征询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社会公共事业开展规划和根底设备建立规划,抓好落实。要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进展检查,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并积极制造条件,使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治理为主”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列入全市教育开展打算,纳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内容,负责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设点审批、评优督导、治理指导等工作,指导催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处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必要经费。人事(编制)部门要依照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治理,催促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暂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到所在地派出所进展实时变更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催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口打算生育工作的治理,催促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2—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历、运营情况等的检查与治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消防平安检查和指导。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食堂卫生、饮水卫生等方面的监视治理与指导,届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打算免疫工作。建立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学用房的检查,同时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建立列入城市根底设备建立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登记治理工作。三、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要对接收流淌儿童青年的学校按照学生数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暂住地已获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的,可在暂住地借读,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时必须按富阳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治理方法(试行)》(富教〔2005〕84号)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五、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3—小学、初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针对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治理方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奖惩等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络,及时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协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等各种困难,尽快习惯新的学习环境。六、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而公办学校又无法接纳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教育规划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场地,举办公办民营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属当地中心小学的教学点,由中心小学负责治理。老师编制参照乡镇(街道)小学的标准核定,为保证学校平安和办学质量,由中心小学委派每班1名公办老师进展带班治理,公办老师的身份、职务、工资待遇等保存不变,仍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