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意见篇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施行意见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函〔200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施行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实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治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的详细表达,是推进我市经济建立和社会各项事业开展的需要,是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开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征询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社会公共事业开展规划和根底设备建立规划,抓好落实
要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进展检查,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并积极制造条件,使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治理为主”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列入全市教育开展打算,纳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内容,负责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设点审批、评优督导、治理指导等工作,指导催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
财政部门要安排处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必要经费
人事(编制)部门要依照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治理,催促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暂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到所在地派出所进展实时变更